南部县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疗的通告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确保街面整齐有序、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划定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向一致;暂时未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的街道,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并保持车辆停放整齐;不满足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的狭窄街区不得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
二、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予以劝阻,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
四、严禁占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违法占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置;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
五、凡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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