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城事] 南部7辆!南充市两级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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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0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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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陵江在线小编 于 2024-6-14 01:18 编辑

南充市两级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南充市两级人民法院严厉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至执行法院。特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日)将你(单位)名下已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机动车辆交付至执行法院执行局,或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后,交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被执行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付车辆,且未提交书面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扣相关车辆。
四、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等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被执行人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执行法院将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先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的“执行110”热线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南充市两级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南充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和车辆交付地址:
市中级人民法院0817-2113110,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通江路88号。
顺庆区人民法院0817-2192110,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3号。
高坪区人民法院0817-2332110,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梨树横街14号。
嘉陵区人民法院0817-2390110,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41号。
阆中市人民法院0817-6277110,地址:南充市阆中市巴都大道179号。
南部县人民法院0817-6279110,地址:南充市南部县金葫路196号。
西充县人民法院0817-2398110,地址:南充市西充县天宝路227号。
仪陇县人民法院0817-6652110,地址: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2段4号。
营山县人民法院0817-6656110,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兴旺街301号。
蓬安县人民法院0817-6698110,地址:南充市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
特此通告。
附件:南充市两级人民法院责令交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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