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7-24 23: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登录查看更多信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同意各市(州)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 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