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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陵江在线小编 于 2024-3-27 23:41 编辑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围绕加快推进“山水城市、大美南部”建设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加强和改善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充分保障我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南部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土地储备和本年度用地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保障南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适度控制商品住宅用地总量,加大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充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为南部县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根据集体土地征收、存量土地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2.空间优化原则。全力保障城北片区、满福坝新区和火车站片区项目用地需求;保障“一绕五横五纵”南部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满足城市道路、公建配套、景观绿化及商业、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重点支持医疗卫生、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民生项目土地供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用地向河东工业园区集中连片。 3.节约集约原则。围绕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土地利用总体思路,重点突出节约集约。通过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改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新型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带动城市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 4.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在供地结构上,首先保障工业产业和“一绕五横五纵”南部城市主干道建设用地,同时向保障性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倾斜,适度控制商品房住宅用地规模。在供地区位上,以河东工业园区、城北片区、满福坝新区为主,以火车站片区、县城西区等区域为辅。在供地项目上,向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向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方向倾斜,禁止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供地。 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南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255.112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公顷内,鼓励和引导存量建设用地供应。(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4.6801公顷;商服用地17.61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公顷,其中公用设施用地0.3333公顷、公园与绿地0.6667公顷、教育用地6.6667公顷、机关团体用地3.33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4247公顷;工业用地71.390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主要分布在河东工业园区、满福坝新区、城北片区、火车站片区。主要是为了促进工业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区域功能,统筹区域发展,形成城市功能由老城区和新城区共同支撑的“双驱”格局,重点培育城市经济发展新区域,推动动城市“北进南拓”。 四、政策导向(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土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增存挂钩、统筹安排为指导思想,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提升工业产业规模为目标,重点保障河东工业园产业用地;以满足地方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为指引,在适度控制规模、与现行土地市场相协调的前提下,保障城北片区、满福坝新区和县城西区的房地产用地;加大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新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向城北片区、满福坝片区、火车站片区、河东工业集中区倾斜,促进东西两极、南北两翼、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发展。强化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适度探索城镇低效用地整合提升,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探索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新型供地模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规模,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禁止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卫、应急管理等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严禁为高污染、高能耗、低产能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条件(其中工业用地还应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业标准及环保等内容),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全域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严格划拨用地管理,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批准的划拨用地项目,用地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缴纳划拨土地价款。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政,为乡村振兴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得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为由修建“大棚房”和超规模“别墅”,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禁止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等行为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保障措施(一)严格执行供应计划 本着“减量发展,结构优化、有序疏解、节约集约”的原则,对供应计划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对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实行全县统筹;住宅用地、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等,分解落实到区块,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财政、生态环境、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用地联审会审方式,确保有限指标优用、快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 (三)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 通过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审核机制,适度控制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成本,按程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合理有效控制区域地价水平,加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整治工作,避免土地出让交易违约现象的产生。 (四)坚持实行“净地”出让制度 加强与住建、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提前开展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创造土地升值空间。经营性土地供应要切实与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对未达到“净地”条件的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实施公开出让。 (五)建立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年度供应计划实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督和跟踪管理,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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