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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效化解县城区大班额,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厅、市教体局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在南部县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在南部县城外就读六年级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特指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下同)在南部县城的适龄少年;
(三)南部县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生。
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有县城户籍:即“有户无房”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系南部县城户籍(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县城(滨江街道办、蜀北街道办、南隆街道办、满福街道办)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以户籍所在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有县城房产:即“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房无户”三类六年级毕业生。
(1)“有房有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具有县城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三代共居”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祖孙三代均为县城户籍,祖孙三代均在一个户口簿上,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有房无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在县城区务工经商子女:即“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满1年,下同〕),同时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含1年,下同)以上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工资流水;经商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也可以提供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部县城办理的满1年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合同。随迁子女入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城区教育容纳能力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4.拆迁还房户:(1)拆迁户。因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户,且尚未还房并在县城无其他房产,由拆迁地街道办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拆迁手续相关原件查验。(2)还房户房产。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5.政策照顾:指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等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小升初”招生实行“划片招生”与“微机派位”相结合,采取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六毕业生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现场审查原件、统一按招生区域录取。
1.凡2024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的,按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直接录取入学;学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小学在外地读书需回县城就读初中的,以户籍或房产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学生为县城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县城的,以房产具体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录取入学)。
2.凡2024年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校在籍)本人户籍不在县城,同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的,在县城有户(有房)毕业生录取完成后根据各初中校点学位空缺情况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3.属于政策性照顾需回县城就读初中的,按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4.“寄宿类”学校招生
“寄宿类”是指:符合县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小六毕业生,因家庭无人照管,需在学校内吃饭住宿的,可以选择寄宿类学校填报。愿意就读寄宿制初中的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南部中学思源校区、南部二中、南部县振兴初级中学、南部三中选择一所学校提出申请,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寄宿制规划申请,核实该校当年寄宿生最大容量。如果填报该校寄宿生学生数量低于招生计划和最大容量,则直接录取,如果超过该校当年寄宿生最大容量,则结合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5.南部二中与南部三中招生区域一致,区域内县城小六毕业生可在这两所学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所选择学校参加现场审核。
(二)县城区民办初中
县城区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报请省教厅审核批准后直接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优先招收具有南部县城户籍和住房的适龄少年。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全省系统”填报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志愿,统一信息采集、统一平台录取。报名人数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三、招生程序
(一)各类特殊对象原件审核备案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审核备案5月内的工作日统一在教育股备案;
2.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在5月底前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在5月底前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3.县城外就读小学六年级需回县城就读初一且符合县城就读条件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5月底前在教育股审核备案。
4.异地入学备案。异地入学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后到教育股备案。
(二)信息采集
南部县城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2024年春季县城以外学校就读、本人户籍在县城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县城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完成备案的六年级毕业生,各类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由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入初中入学报名端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三)县教科体局网上初审
县教科体局召集相关人员分校对家长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
(四)学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在县城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相关部门及各初中学校参加。家长按照短信预约提示,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出生证明、学籍信息表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预录学校现场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小六毕业生必须先确认本人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②在县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其他情况的同一房产不作招生区域认定的依据。
3.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1)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增值税发票。
(2)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3)三代共居的,需提供三代共居的县城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少年父母及其子女的无房证明等。
(4)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4.“有户无房”小六毕业生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小六毕业生是县城区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县城的无房证明);
5.“有房无户”小六毕业生的确认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县城房产证(不动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6.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军烈属人员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招才引智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条件提供务工或经商相关材料。
8.自建房、期房、还房户房产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9.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场审核合格后,联合审核小组人员签字确认。
(五)平台录取
通过学校现场审核的学生,在“全省招生系统”上统一录取,家长可在平台上查询孩子初中就读学校。
1.县城初中学校按照“有户有房”“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等招生类别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其他无房无户及随迁子女类别学生,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2.各初中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
3.教科体局学籍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平台录取名册注册学籍,跨区域招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收学校学籍。
(六)录取发布
在“全省招生系统”发布学生录取情况。
(七)扫码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
初一新生通过扫描所录取学校二维码报到注册,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1.关于县城拆迁户问题
①小六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②小六毕业生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
③因县城拓展建设按政府要求完成拆迁的家庭,如尚未还房且在城内租赁房屋居住的,由蜀北、滨江、南隆、满福街道办核实情况按程序报县政府批示后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2.关于户籍变更问题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小六毕业生户籍在县城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地迁入我县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解决。
3.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等入学,参照县城区小一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生区域(见附件)
五、日程安排
(一)2024年5月
招生工作宣传月。教科体局召开招生宣传会议和招生工作培训会,在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入“升招业务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设置招生细则。各幼儿园、各学校分别召开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家长使用“全省招生系统”。
(二)2024年5月1日-5月31日(工作日内)
各类优待对象及特殊群体原件审核备案,地点:县教科体局三楼教育股。
1.抗疫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2.县城外就读小学六年级需回县城就读初一且符合县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备案。
3.异地入学备案。
异地入学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
(三)5月10日-5月31日(工作日内)
县城拆迁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由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登记造册后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四)6月1日-6月10日
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川教通”注册报名,填报适龄少年入学信息。
(五)6月15日-6月18日
县教科体局网上第一阶段初审。
(六)6月19日-6月20日
漏填、错填报名信息的家长在“川教通”上填报或更正报名信息。
(七)6月21日-6月23日
县教科体局网上第二阶段初审。
(八)6月28日-7月2日
家长持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复审。
(九)7月5日-7月8日
对申报民办学校初审、复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民办学位。
(十)7月5日-7月12日
对申报公办学校初审、复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
(十一)7月13日-7月20日前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办学位。
(十二)7月20日前
对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县城的城关小六在册在籍学生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十三)7月22日前
在“全省招生系统”公布所有公、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十四)7月29日-7月31日
初一新生通过扫描所录取学校二维码报到注册,领取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在家长、学生和社会上广泛宣传县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杜绝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
各家长要严格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填报资料、到校审核、现场扫码报到等工作,如果家长错过招生工作时间节点未完成报名相关工作导致学生未能在系统中录取,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全县空缺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审核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县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组全程参与并严格监督县城“小升初”招生工作,对打招呼、批条子要求解决读书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成员单位和不按照划定学区招生、招收不符合县城入学资格学生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南部县设立投诉电(0817—5522154、5530257、5581151),受理社会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未尽事宜,由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南部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区域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2024年南部县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区域
除特殊情况注明,以下街道起止号均为单号起止或双号起止。如新华路2号至658号指的是2号、4号、6号……658号。
一、南部中学白鹤湾校区:黑水塘村4、5、6、9社和五面山村1、2、3社(国道212线以东社区);红岩子大道两侧街面(含思进路、碧桂路、浩口路、邓家巷、同盟街、上河城、致远路、康庄路);西街2至104号以北(含当铺街、文庙街、正街、西桥巷1至187号、赵家巷、炮台路、翻身街);东风路1至47号;东街1至49号(含油店街、乐群路、诚信巷、乐锅巷、百盛街、柳林广场路、文化路、文森巷、向阳巷、如意居巷);后街1至151号与滨江路17号交汇以北(含前街、柳林街、柳林上街、新燕街[33号至55号、28号至50号]、盐店街[27号至53号、30号至56号]、老盐店巷、北街、小北街、分堡巷、索道巷);凌云路两侧街面(含新建街、城北街、邓家岩路、桅杆湾巷、花生市巷);滨江路18至268号所有单双号;新华路2至658号以北(含白鹤湾、香洲街、金桂路、博园路);幸福路2至358号以北(含桂博路、桂博南路);金洞路两侧街面(含金领巷、柏林巷、金府巷、金洞路后街、金桥巷、金洞桥)。
二、南部县振兴初级中学:幸福路1号至225号(含桃园街、桂花街、田园街、建材街、民兴巷、石嘴巷);新华路1号至699号(含兴盛街、益民街、益民广场、益民西街、益民东街、蜀兴街、自强街、自强正街、地税街、蜀西路);东风路49号至289号、2号至332号(含体育路、金利路、礼泉巷、陈家巷、兴隆街、中心街、礼泉社区防疫站、万达街、万达街南段、万达街北段、瑞安路、瑞安后街、状元桥市场、香茗巷、新世界广场);西街1号至109号(含影都巷、西街市场);东街2号至72号(含水巷子、半边街);后街2号至166号(含新后街、燕窝街、新燕街1至31号和2至26号、盐店街1至25号和2至28号);滨江路1至17号,胡家垭路与嘉陵大道一桥交汇;大南街两侧街面(含三元街、新南巷、东园街、建设湾、幸福巷、南街、小南街、万福巷、三元巷、金凤巷);晓霞路两侧街面(文昌巷、汪家垭港、汪家垭街、汪家垭巷、机械巷、晓霞西街、新南市场、汪家垭后街、霞光路、塔山路、水厂巷、祥和巷、东南街、东南后街、周家巷、晓霞东街、吴家湾巷);振兴街两侧街面(含氮肥厂小区、原52车队);振兴街南段两侧街面(含红兴巷、丝绸街、大南街南段、健康巷、东岭巷、南岭巷);蜀北大道1号至653号,2号至652号两侧街面(中岭街、西城上街、西城下街、兴盛南街、春光街、西城后街、西城前街、金鱼桥、金鱼桥路、蜀中街、金鱼街、蜀水街、桃园街、蜀西街、蜀北花园路、振兴巷、西岭巷、蜀东巷、一环路两侧街面、城南市场、蜀安路、翰林街、满园街);草市街两侧街面(含金城巷、金牛街、嘉兴路、金桥街、交警队、蜀中街、金桥前街、新立巷、工农巷);蜀北大道西延线街面中心线以南1号至299号截止南部到流马公路路面中心线以东(含金宇-中央银座小区、美好奥体熙城小区、宏耀-中华园小区、亿联童街小区、亿联大道、品胜南一街、品胜南二街、品胜南三街、品胜南四街、品胜南五街、亿联东路、电商大道、名品街、名品北一街、名品北二街、名品北三街、名品北四街、名品南一街、名品南二街、名品南三街、名品南四街);嘉陵路、嘉陵大道(含嘉兴路、元宝一至四巷、新欣一至五巷、交警队快处中心、金鱼桥凡尔赛小区、金鱼安置小区、碧桂园-翘楚棠小区、元宝山还房小区、三岔河安置小区、果蔬批发市场、梁家垭路);新安路1至453号,2至264号(含鑫源名居小区、佳和名苑小区);工业园区梁家坡路、向阳路;二环路1至93号;席家村、晓霞村、长沟村、烈女坟村、涌泉村、青狮村、望南村、巴岩店村、向阳社区、中心村、松云洞村、老君山社区(老君山村、龙王村、天生桥村)、改清村(改清村、罗家沟村、响坛子村)、巴岩店村(巴岩店村、清坪村、三清村)、望南村(望南村、陡口子村);古井村(古井村、严家湾村、匹驴寺村);肖家滩社区(肖家滩村、谢家庙村、老牛沟村);大山湾村(大山湾村、盐店坪村、石宝地村);枣子园村(枣子园村、九龙观村)。
三、南部二中:国道212线(以金葫路、幸福路和二环路交接处转盘起,北至清水村)路面中心线以西:黑水塘4、5、6、10、11队和幸福村10队(国道212线西侧社区);幸福路227至435号(含锦绣国际、青年城、幸福春天);金葫路两侧街面(含五马耍街、桂香路、桂祥路、桂冠路、锦利路、桂仙路、龙悦湾社区、泰和新居、城西客运站、桂福路、大垭小区、五里小区、汇丰街、吉兴街、五星街、桂太路、穗丰一巷、穗丰二巷、中央金座、紫荆公寓、五里小区、凌鹰花园、新城1号、新城名门、紫荆广场、大垭小区、南部三中、中央首座、五马耍街、紫荆魅力城、奥特莱斯广场、泰和新居);红岩子大道西延线两侧街面(含幸福一至六巷、幸福小区、福源路、国税源小区、幸福安置小区、锦利中心、黑水塘安置小区、金洲翠城、新城丽景、桂景花园、第五大道、五城国际、王府井、瑞祥天城、龙行天下、远宏时代、新城印象、幸福广场B区、翔合绿洲、幸福广场A区、新城名门、锦利王府)。二环路往南尽头(2号至140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含金葫瑞泰苑、紫荆新城、蜀锦苑):蜀北大道655至697号、654至736号(沿街含丽水嘉苑);新安路455号至739号(原天一路全部,沿街含君临天下),新安路384至822号;蜀北大道西延线街面中心线以北2号至南部到流马公路截止(含中央奥城、天地源、华府一号);大垭村、双桥社区(双桥子村和红庙村)、太洪社区、望月社区(望月村和清泉村)、海会村(海会村和宏农村)、清水社区、袁家桥村。
四、南部三中:国道212线(以金葫路、幸福路和二环路交接处转盘起,北至清水村)路面中心线以西:黑水塘4、5、6、10、11队和幸福村10队(国道212线西侧社区);幸福路227至435号(含锦绣国际、青年城、幸福春天);金葫路两侧街面(含五马耍街、桂香路、桂祥路、桂冠路、锦利路、桂仙路、龙悦湾社区、泰和新居、城西客运站、桂福路、大垭小区、五里小区、汇丰街、吉兴街、五星街、桂太路、穗丰一巷、穗丰二巷、中央金座、紫荆公寓、五里小区、凌鹰花园、新城1号、新城名门、紫荆广场、大垭小区、南部三中、中央首座、五马耍街、紫荆魅力城、奥特莱斯广场、泰和新居);红岩子大道西延线两侧街面(含幸福一至六巷、幸福小区、福源路、国税源小区、幸福安置小区、锦利中心、黑水塘安置小区、金洲翠城、新城丽景、桂景花园、第五大道、五城国际、王府井、瑞祥天城、龙行天下、远宏时代、新城印象、幸福广场B区、翔合绿洲、幸福广场A区、新城名门、锦利王府)。二环路往南尽头(2号至140号二环路与新安路交接处,含金葫瑞泰苑、紫荆新城、蜀锦苑):蜀北大道655至697号、654至736号(沿街含丽水嘉苑);新安路455号至739号(原天一路全部,沿街含君临天下),新安路384至822号;蜀北大道西延线街面中心线以北2号至南部到流马公路截止(含中央奥城、天地源、华府一号);大垭村、双桥社区(双桥子村和红庙村)、太洪社区、望月社区(望月村和清泉村)、海会村(海会村和宏农村)、清水社区、袁家桥村。
五、南部中学思源校区:满福办事处辖区(仅限河东小学、火峰小学招生区域)
(一)河东小学:油房沟社区(油房沟村、白桥村);安坝梁社区(安坝梁村、天鼓岭村);九经洞村(九经洞村、天井沟村);临江社区(梯子坎村、白登观村);陵峰社区(白云村)。
(二)思源学校:大石桥村(大石桥村、化林村、城隍垭村);富嵋山社区(富嵋山村、白庙子村);环江寺社区(环江寺村、猫儿井村);火峰山社区(满福坝村);琴台寺社区(琴台寺村、二郎庙村);玄真观村(玄真观村、康康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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